单位给员工提供工作餐餐补,这应该算是职工福利。这个福利在会计处理上有不少讲究,处理不当就会有偷漏税的风险。下面,就给大家说一说员工餐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通常企业发放餐补形式有:
第一,企业没有食堂,按月按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餐费补贴,职工自行就餐;
第二,企业自办内部食堂,每月拨款给食堂,向员工是否收取餐费;
第三,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结算;
第四,按月按标准按人头给外部食堂拨款,以票结算,职工按标准去就餐。
一、按月按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餐费补贴
单位没有食堂,每月给员工发放就餐补助,这部分补助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1、会计处理
对于没有职工食堂的单位发放的伙食费,属于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列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核算。
例:A公司没有自办职工食堂,每月发放500元午餐补贴,直接按月打入员工工资银行卡,员工自行在外面吃午餐。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上面会计处理不正确,应作如下处理:
借:成本/费用(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存在涉税风险点:上述会计处理,导致不能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涉及纳税调整,账面及申报表均需调整至工资薪金项目税前扣除。
例:B公司没有自办职工食堂,员工手册等明确每月发放500元午餐补贴,让员工找餐票报销,员工自行在外面吃午餐。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或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上面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均不正确,对于按月按标准发放的补贴,无论以票报销还是以货币形式发放,均属于工资范围,在此政策下,也就是无需取得餐票了。应作如下处理:
借:成本/费用(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工资
存在涉税风险点:作为业务招待费及福利费均不能税前扣除,账面及申报表均需调整至工资薪金项目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企业所得税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对于没有食堂的公司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费,按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口径一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餐补也不是免税福利,应并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单位有食堂,员工就餐是否需要花费?
(1)单位有食堂,员工就餐不需要花费:单位食堂开支,包括食材开支,可以视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这部分开支属于集体福利,没法将支出金额一一分解对应到员工个人,自然就不需要讲用于食堂的餐补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税
(2)单位有食堂,员工就餐需要花费:首先说明,单位给员工发放的餐补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单位食堂收费比较常见,这时单位食堂有两层属性:一方面,单位食堂具有福利性质;另一方面,食堂又有经营性质,食堂向员工收取费用,就可视作经营行为。
如果员工就餐是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单位食堂就属于完全的市场化运作,食堂的开支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而应该作为营业成本入账。如果员工就餐收费低于市场价,食堂收费本质是福利费开支的抵减。但向员工收取的餐费在会计处理上仍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需交增值税。
建议单位食堂最好不要向员工收费,无论是市场化运作还是半福利运作,都会让会计处理复杂化,而且会平添增值税和员工个税。
1、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
对于内部食堂,企业拨付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口径一致,均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1)财务部向食堂拨付备用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或内部往来)/食堂
贷:银行存款
月末,食堂提供票据给财务部报销相关费用,财务部依据报销单做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或: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内部往来)/(财务部)
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月末报表汇总时,合并内部往来。
涉税风险点: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未按规定会计处理,存在纳税调整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2、个人所得税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答疑整理汇总2012-04-11)
问题17发给员工的福利哪些需征个税?
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结算
1、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
对于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仍属于企业内设机构,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拨付食堂经费,与自办食堂一样,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口径一致,均列入职工福利费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凭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做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涉税风险点: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以及地方口径。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13、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提供正规的票据凭证。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
对于集体享受的、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按月按标准按人头给外部食堂拨款,以票结算,职工按标准去就餐
这种情况和单位自己有食堂的情形类似,可以视同职工食堂外包。结算的费用不经过员工个人,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此时的餐费在会计处理上不用记作“业务招待费”,可记为“职工福利费”。
1、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
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按职工福利费列支并税前扣除,会计与税法口径一致。
会计处理:凭与外部食堂发票,做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涉税风险点:需取得税务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2、个人所得税
对于集体享受的、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列入工资,则意味着以工资为基数,需计提三费,但可以全额扣除,列入福利,则需限额扣除。对于个人所得税,则存在“集体享受的、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企业如何选择,还需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