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仅退款”不能成为“薅羊毛”的借口

转载3个月前发布 SanS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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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新闻:日前,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仅退款不退货”纠纷。案中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未经店铺同意,便申请了“仅退款”并获得平台支持。商家起诉后,经法院调解,该消费者退还11.96元的货款并承担商家维权支出的800元相关费用。

所谓“仅退款”,是指网购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可以享受直接退款而不用退货的一种方式,通常发生在产品质量问题较大的情况下。随着电商行业的日益饱和,各大电商平台为提升竞争力,纷纷围绕着用户体验升级售后服务,其中“仅退款”成为重要一环。现在,“仅退款”服务已经成为了国内各大电商平台的“标配”,明确消费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向商家发起只退款不退货的申请。在理想状态下,这一机制能有效筛选出提供优质商品与服务的商家,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部分消费者利用该机制“薅羊毛”的现象,商家承担了“钱货两空”的损失。今年以来,“仅退款”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有上海店主为了12双袜子,驾车1000多公里去找买家维权,将“仅退款”政策推向了风口浪尖。“618”大促期间,甚至有网友爆料称某电商平台的女装店铺营业额1000万元,而“仅退款”数额竟达到350万元。当维权的成本变得如此高昂,无形中为那些试图不劳而获的“白嫖党”提供了庇护,使得他们的行为得以滋生蔓延。

对此,有评论指出: 如果商家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那“仅退款”自然不冤,可也不排除某些商家原本商品没有严重问题,却有部分“羊毛党”为了占便宜吹毛求疵,导致商家成了该政策的牺牲品。这对电商平台在平衡消费体验、保护商家利益、维护市场诚信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挑战。

消费者的利益要维护,可是电商平台上的很多中小商家也是养家糊口的普通人,误伤这些群体有违公正。需要强调的是,这一策略的背后,是商家独自承担所有成本,电商平台则置身事外,不仅没有任何损失,在所有的“退款”订单中,所有的费用都照扣不误。

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如果消费者退款而不退货,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利用“仅退款”机制漏洞牟利,消费者难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命运。

问题如何解决?前不久,江苏省消协发出建议:平台应当承担起治理责任,一方面可以事先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时或者售后处理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平衡双方利益。此外,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信用,避免误伤。7月26日,有平台宣布将优化“仅退款”策略,依据新版体验分提升商家售后自主权,对优质店铺减少或取消售后干预。相关策略将于8月9日起正式实施。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热议。

只有诚信消费,才能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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