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PCDN:限速、局停为哪般?

5个月前发布 SanS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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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讯 1月15日消息 最近,在国内通信人聚集的“通信人家园”上,有个话题特别火,那就是部分运营商给家庭宽带接入用户进行上行限速,甚至还会出现局停的极端现象,引起了不小争议。

“每个月按时交宽带费,运营商凭啥给我限速?”这是很多网友的疑问。

在这个完全买方的市场上,运营商为啥甘愿冒着用户流失的风险,要给用户上行限速呢?运营商这么做合理合法吗?遇到限速问题,消费者应该怎么做呢?

这一切都要从PCDN说起。

PCDN是啥?

简单来说,PCDN就是P2P+CDN,是以P2P技术为基础,通过挖掘利用电信边缘网络海量碎片化闲置资源而构建的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适用于视频点播、直播、下载等业务场景。

P2P很好理解,CDN其实也不难,核心原理就是把内容放在尽可能靠近用户侧,用户可以就近访问内容源,从而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CDN服务提供商的商业模式是B2B2C,通过给下游C端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再根据不同标准的体验从上游B端收钱。所以,他们必须要有靠近用户的海量节点,大部分都是租赁而来,同时还要从运营商购买骨干网带宽资源,才能确保用户体验。CDN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是个典型的微利市场,钱都用来买基础资源了。

对于一些新进入者,就必须要找到破局之道了,PCDN就出现了!PCDN从技术层面来讲并不难,难的是形成“跑得通”的商业模式。

从技术层面来讲,PCDN可以用SDK的方式,也可以用专用智能硬件的方式来实现。用户可以在自家路由器中植入SDK,但这并不适合小白用户;诸如迅雷网心云、玩客云、赚钱宝、京东云无线宝、点心云等玩家,则以相对低廉的价格给用户提供一个较高配置的路由器,而且打着“睡觉也能赚钱”的招牌。比如,百度网盘就会给可以兑换成会员的积分,京东云无线宝会给可以兑换京豆、京东E卡的积分,玩客云则更加简单粗暴、直接给钱。

争议PCDN:限速、局停为哪般?

比如通过点心云官网得知,其收益的计算方式为95计费规则,按照流量的贡献值结算,用一根100M上行的宽带为例子,联通电信每日可获取收益6-8元,移动每日可获取收益3-4元。带宽越大,跑的越高,收益越高。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可能觉得这是个好事情,利用“闲置带宽”赚取“睡后收益”,每周都能挣杯“奶茶钱”,可能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其中,形成了一个个新的CDN节点,这些节点不是机房而是路由器/智能硬件。虽然单个节点提供的网络带宽与性能都比较有限,但如果节点数量足够多,超过一定的阈值,可能就会进入商业正循环。对于CDN服务提供商或者是OTT服务提供商而言,也是大有好处的。以爱奇艺为例,其所研发的HCDN,就是采用默认开启的方式,“白嫖”用户上行带宽,帮助企业进行网络带宽成本控制。

玩垄断、搞霸权?不是的!

有获益的就有受损的,在这场PCDN的博弈中,运营商就是个受害者了。

无论是移网还是固网,运营商一直面临着流量收入剪刀差的问题,流量增速远远超过了收入增幅。为了应对流量增长,确保用户体验,运营商需要对基础网络进行持续的升级改造,导致CAPEX居高不下。以家宽用户为例,现网中的主力设备性能本身就是上下行不对称的,都是大下行小上行,PCDN上行流量如果高并发,会对小区内其它用户产生影响;而且,这些上行流量总归会汇聚到城域网和骨干网,增加网络运维成本,带来新的扩容压力。

同时,PCDN的泛滥也会影响到运营商的政企业务。就以CDN业务为例,CDN服务提供商最大的资本开支就是从运营商购买骨干网带宽资源,PCDN可能会导致潜在收入流失;再以爱奇艺等OTT服务提供商为例,也会造成收入流失。

当然,可能会有很多用户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PCDN动了运营商的蛋糕,运营商就采用限速、局停的方式是玩垄断、搞霸权。但这个观点并不正确。

首先,运营商是按照规则办事,普通用户在办理家庭宽带业务时,协议中一般都会明确约定家用宽带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而PCDN的存在已经时属于商业用途范畴。

其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文件要求,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经营IDC、ISP、CDN等业务,个人使用经营PCDN业务的厂家低价或免费提供的视频盒子或云盘设备,汇聚家庭使用的宽带的上行带宽用于牟利,事实上形成了违规的CDN分发业务。

第三,如果个人使用的PCDN盒子中包含非法、涉黄、涉诈等内容的视频、游戏等,这些内容被厂家利用宽带上传给别人进行访问,就会给自己带来传播违法违规内容的法律风险。

同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PCDN是违法的,那为什么不直接封禁PCDN的运营平台呢?那是因为,当前提供PCDN服务的很多服务商,他们是拥有CDN运营牌照的,他们可以合理合法的提供CDN服务,但采用PCDN方式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写在最后的话

在这场PCDN的管控热议中,最核心的矛盾就在于运营商的身份比较尴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就导致其虽然上有法律支持,下有协议约束,但依然是非议不断,给企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更加明确的规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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