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这是我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公示上墙了。厨房也按照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改进了洗菜池和地漏……”7月15日,宜城市经济开发区某企业的食堂负责人向回访的检察官介绍到。
原来,今年3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炜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经济开发区多家大型企业的内部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众多员工提供餐食。石炜认为,此类情况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过程中,不少企业管理人员都提出疑问:“我们是免费给员工提供饭菜的内部食堂,也不对外经营,应该不用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吧?”。
面对疑问,石炜召集多家企业负责人展开座谈,并解释道:“《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比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审查你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食堂硬件设施和操作流程能否满足食品安全规范……只有达到这些条件,才能让员工们吃上放心餐呀!所以,从事餐饮服务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检察长的释法说理,企业方均表示将立即整改,依法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孙少文
审核:赵晓东 周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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